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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的“警示牌”

观察窗
2003-03-10 来源:光明日报 周慧虹 我有话说

随着超市的遍地开花,如今,进超市购物,已经成为许多百姓日常消费活动中的一项主要内容。超市购物,对于不少消费者而言,与其说是购物,不妨说图得是逛出一份好心情。然而,当你在轻松惬意中步入超市,四顾所见,到处是“偷一罚十”、“偷盗可耻”之类的“警示牌”,你这心情该会如何?

确实,在我们周围有些超市,类似的“警示牌”不在少数。这样的“警示牌”,措词生硬,态度冰冷,与超市内雅致的购物环境,与消费者舒适悠闲的购物心情形成鲜明反差,显得极不和谐。

面对消费者自身素质的差异,面对超市内所陈列商品时有被盗的威胁,商家推出这样的“警示牌”,也自有其苦衷。但是,笔者以为,凡事总须在权衡利弊后力寻“上策”为妙。姑且不论“警示牌”上的内容是否于法有据,单从商家设立“警示牌”这件事本身来看,不知他们想过没有,这与自古以来和气生财的经商之道是否相去甚远?如此警示,会不会进而使消费者产生如芒在背、不被信任的反感情绪?如果真遇到有喜欢“较真”的顾客据理力争,说不准商家还将落个“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此,提醒商家可否以退为进,换一种更具人性化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比方说,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摘录下来,制成牌匾,或在商品宣传单上增设法治专栏,以案例、警句等多种方式,潜移默化中使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在消费者心头留下刚性印象。这样,活泼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法律语言的客观公允,既可避免消费者的逆反情绪,又向消费者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其自觉守法、做文明公民的意识。再比如,注重从消费者角度考虑,变“警示牌”上的强硬口气为温馨的提示语,通过以情动人、一语双关的途径,达到触动消费者内心的目的,等等。总之,只要商家真正摆正了服务、守法、赢利三者的关系,肯动脑筋想点子,办法总比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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