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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

李鹏在广东代表团强调
2003-03-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赵承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1日下午参加了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听取代表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李鹏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处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各级人大应当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实践,不断开拓创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参加审议。

人民大会堂广东厅内,气氛热烈。卢钟鹤、卢瑞华、梁绍棠、邓国雄等代表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踊跃发言。代表们认为,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必将对今后人大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卢瑞华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力量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展开一次检查清理,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李鹏在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发言后说,广东省人大和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在过去五年取得了较大成绩。他希望广东省不仅在经济发展方面,而且在依法治省方面也要走在全国前列。这是广东省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广东省经济比较发达,创造一个政治文明、法制完备的社会环境,有比较好的基础。这将会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李鹏说,党的领导和发挥人大的作用是统一的。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是领导我们一切事业的核心力量。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级人大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善于发挥人大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李鹏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必须统一,才能保证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订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为初步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贡献。在立法工作中,对于许多问题马上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有一定的困难,需要各个地方根据当地的情况先行探索,积累立法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上升为全国的法律。

李鹏说,立法工作要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公开征求立法建议、立法调研、听证会等形式,让人民参与法律的制订,以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树立全民的法律意识,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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