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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妈祖圣地 人杰地灵 无限商机

2003-03-13 来源:光明日报 莆田市农业局 我有话说

莆田市地处福建省沿海中部,与台湾一水相连,史称兴化或兴安,自古是闽中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建市,现辖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和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面积3781平方公里,人口近300万。我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种养业品种类型与台湾相似,同属亚热带农业范畴,又兼人文同脉及妈祖文化渊源,闽台农业合作独具“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已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我市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推动对台农业合作的不断发展,在引进台资开发农业和引进优良种养业品种、先进经营管理模式和开展农业科技合作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现代化进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02年底,全市已拥有果蔬、畜牧、食用菌、花卉、饲料和食品加工等“三资”企业达128家,台资企业占36家,合同投资额13850.60万美元。

我市自然条件优越,农业资源丰富。本市地处北回归线北侧边缘,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21℃,年均日照时数1995.9小时,无霜期300—350天,年降雨量1000—1800毫米,常年多为东南风,气候宜人,温暖湿润。全市地貌复杂多样,整个地势背山面海,西北部山峦叠峰,中部丘陵起伏,东南部平原广阔,山、海、田具备,耕地肥沃,海阔山多,拥有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丰富资源。全市沿海滩涂面积28万多亩,占全省9.12%;浅海面积80多万亩,占全省13.15%;山地面积360多万亩,占全省的2.53%;耕地面积91.6万亩,果园40多万亩,有仙游东西乡大盆谷和莆田南北洋平原。水系发达,河网密布,木兰溪、延寿溪、秋芦溪等七大河流构成了江南水乡秀色。

改革开放以来,莆田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日新月异,新区范围扩大到24平方公里;市政公共设施,住宅和服务设施日臻完善。福厦普通公路及高速公路纵贯全市。湄洲岛、兴化湾、平海湾具有天然良港优势。为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市县区都实行联合办公制度,设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外商投资协调中心,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外汇调剂中心和法律咨询服务部等服务机构。生产资料、信息、技术和劳务市场也逐步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报务网络遍及城乡。市内有三星级和中高档宾馆20多家。

莆田市为沿海经济开发区,享受国家赋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除了国家已有各项优惠政策外,结合本市情况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1)在湄洲湾地区投资建设大型生产性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2)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至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征收。(4)外商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企业或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5)台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免缴土地使用费。(6)兴办产品出口型、技术先进型及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经营在10年以上的台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7)台胞投资企业投资成片土地开发,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的除一次性收取出让金外,免交二十年(含建设期)土地使用费。

我市将继续秉承固有的优良传统,本着“您投资,我服务;您发展,我开路;您受益,我保护”的招商原则,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亲缘”的人文优势,积极营造“亲商、扶商、重商”的浓厚氛围,竭诚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人士前来投资置业,共创灿烂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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