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修改义务教育法: 376人联名提交议案

特写
2003-03-1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郑晋鸣 我有话说

近日,由江苏代表团王斌泰代表牵头提出的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引起代表的共鸣,据悉联名人数已达376人,创下了联名人数之最。一份有关教育的议案何以引起如此共鸣?

王斌泰其人

这份议案的牵头人王斌泰是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多年从事教育工作,对江苏教育了如指掌,被人誉为有本江苏教育的“明细账”。王斌泰是本届的新代表,恰巧与教育部部长助理、基础教育司司长李连宁代表同在一个团,有关基础教育的问题成了他俩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他俩对照十六大报告、翻看200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新规定,越看越觉得义务教育法有许多滞后的地方,于是由王斌泰代表牵头提出了修改议案,没想到很快便有全国几十个省市的300多位代表响应。

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

进入新世纪,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环境和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农村税费制度已经进行了重大改革,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义务教育的实施面临着新的情况: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基础薄弱。全国还有450个县级单位(占全国10%)未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广大农村地区工作基础相当薄弱,巩固提高的任务十分繁重。

——义务教育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发展很不平衡。同一地区学校间的差距也较大。

——“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完善和健全。

——贫困地区、贫困家庭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亟待依法保障和规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各方面的扶持。

——义务教育的质量效益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有待总结、规范,学校乱收费现象有待加强治理,教师队伍的建设有待加强,义务教育课程和教学亟须改革完善。

义务教育法应如何修改

针对新情况,议案建议从10个方面修改义务教育法。主要有:确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体制;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分级分担制度。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对经济困难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和具有导向性和扶持性的专项工程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一费制”,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建立鼓励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捐赠的优惠制度;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制度;建立社区参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建立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定期轮换制。增强义务教育法的可操作性,完善义务教育的督导制度,加强义务教育法的执法监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