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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2003-03-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13日,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各代表团对主席团提出的各项候选人人选进行了酝酿协商。大家普遍认为,人选名单考虑比较周全,整体素质比较高,群众基础比较好,结构比较合理,平均年龄比上届有所降低。在酝酿中,有些代表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主席团分别表决通过,确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各代表团对主席团提出的十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进行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主席团分别表决通过,将十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各代表团共推选监票人36人。会议表决通过,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何椿霖作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后将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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