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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中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法

聚焦提案议案
2003-03-1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周晓曲 我有话说

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30位代表联合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法》。

他们认为,目前,全世界共有122个国家的691处自然和文物古迹被列为世界遗产,我国只有28处,这一数字与泱泱文明古国的厚重很不相称。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之一就是长期以来我国在争取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数量的同时忽视了对这些世界性遗产的保护,特别是通过立法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来加以保护,而仅依靠以原则性规范为主的《文物保护法》难以起到实效。

再有,旅游业的过度开发也让人忧虑。保护区的垃圾处理、技术复原等各个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据悉,目前,中国只有敦煌莫高窟在控制游客人数。有的地方经常是游客比本地人还多。

据了解,对于遗产地保护状况的监测,世界遗产委员会已明确规定: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发生变异,将被敦促予以纠正;无积极反应的,将被列为“濒危遗产”;实在无力阻止遗产价值丧失和环境恶化的将被除名。在北京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随员穆卡拉·埃德蒙多表示,直到中国出台更有效的保护措施时,才能提供更多的名额。否则,不会批准新的申请。

代表们还认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出于它们无法再现的独一无二性和丰富的人类文化精神,以立法的方式对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以保护,是尊重人类文明的体现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此外,立法还可以从全国范围内统一考虑一系列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国家、遗产保护区政府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禁止甚至惩罚地方政府或其他利益团体出于地方经济利益考虑而进行的过度开发乃至破坏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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