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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件“民告官”的意味

2003-03-28 来源:光明日报 田雨 我有话说

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公布的一组数字耐人寻味:人民法院5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近50万件,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从1992年的27125件,增加到2001年的100921件,原告的撤诉率从37.84%下降到32.38%,原告的败诉率从35.93%下降到28.61%,被告的败诉率则从21.98%上升到25.67%。

年收案从不足3万到超过10万大关,迅猛发展的行政诉讼说明了什么?“民告官”中“民”的撤诉率和败诉率逐年下降,相应地,“官”的败诉率则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下降”和“上升”的变化意味着什么?

“原来行政争议主要靠‘上访’、找党政首长,现在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大大加强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认为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是近年来我国行政诉讼数量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

究竟有多少行政争议最终形成行政诉讼,取决于行政审判具有多大的社会影响力。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分析,“民告官”中一个制约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作为原告的“民”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管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正确与否,要么履行,要么软顶硬抗;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机关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一片茫然;同时,“民”的最大的一块心病是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

针对这一症结,上海、山东、广东、河南和北京等各地法院不约而同地把宣传作为突破口:“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新闻媒体成了行政诉讼宣传的重要阵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法院还把每年的10月1日作为行政法制宣传日,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打行政官司等内容印制在全市2529个行政村张贴,使老百姓们了解相关的维权常识。他们还利用庙会、书会等场所,排演了曲剧《王黑子告县长》,在这个被誉为“曲艺之乡”的城市巡演,效果极佳。

商鞅变法,移木立信。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力有了,但如果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认为行政审判是“官官相护”,愚弄百姓。许多法院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使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有直接的观感和印象,通过公正司法取信于民,确立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宝丰县农民王朝义和11户农民共同诉讼该县周庄镇人民政府加重农民负担,法院开庭前广贴公告,300多名群众乘20多辆拖拉机到法庭旁听,当庭宣判县政府败诉后,引起巨大反响。

数字变化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观念的提高。2002年7月,沈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建立法定代表人出庭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类似的规定在许多地方成为政府的共识。

安徽省太和县公安局曾因治安拘留争议被诉上法庭,公安局长主动出庭,并要求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旁听。经审理,公安机关程序违法,当庭宣判撤消公安机关的治安拘留决定,太和县公安局服判。局长回去后召开全局干警大会,邀请法官就行政诉讼程序和实体方面进行讲解,认真补上这一课。从行政诉讼开始时的怕当被告,怕出庭和怕败诉,到今天的理性面对诉讼,并注重通过行政诉讼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工作不足,完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机关提升了执法水平,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

随着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人们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和文明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制需求大大增加,诉诸法院的行政案件将不断增加。而近年来城乡居民维护其在自治组织中的自治权案件、人民群众为维护法治和公共利益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教育行政案件、社会保障行政案件等不断出现,越来越多的行政案件预示着我国的行政审判将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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