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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准入带来演出市场繁荣

2003-03-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自从2002年7月文化部颁布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消了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以来,演出市场日益呈现出繁荣态势。近日,文化部在京召开了“演出市场改革、发展、创新经验推介会”,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文化厅(局)和东方歌舞团、北京歌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演出单位的代表40余人出席会议。

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统一了国民待遇,规定国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依法组建演出团体,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举办演出活动,这对于促进国内演出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演出行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增强我国演出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巨大作用。目前社会资本在演出业中所占份额不断增大。2002年,北京的110个文艺表演团体中,社会力量办团51家,占全市艺术表演团体的46%,从业人员近3000人,注册资金2763万元,全年演出6618场,收入2859万元,首次超过市属国办院团。江苏省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如今已达162个,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占20%。在浙江、河南、四川等地,民间职业剧团也发展迅速,这些剧团常年活跃在农村、基层,极大地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文化需要。

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演出公司政企分开的原则。早在1998年3月,文化部就确立了演出经营与管理分开的原则,推动国有演出公司改制,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省级演出公司已基本实现了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剥离,市县级演出公司的改制工作也将于今年年底结束。江苏省在改革中步子最大,目前省、市、县三级演出市场管理体制已完全理顺,初步形成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演出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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