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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美德 万古常青

2003-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陈瑛 我有话说

犹如一盒盒琳琅满目、美不胜收的宝玉,人民教育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两册《中华传统美德格言》(少年本、成年本),将大量的中华美德展现在广大读者面前,其中几乎每一条,都值得我们时时诵习,细细品味,终身践行。

然而,中华美德的价值何在,它为什么能够绵延几千年而不朽?说它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结晶,哺乳和孕育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当然不错;说它能够弘扬和培育我们的民族精神,振兴中华,也很正确。但是,这些都还只是它的意义与价值,并没有回答它为什么能够具有这些意义与价值。

在我看来,那就是因为中华美德在本质上体现了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价值观,包含了许许多多人生至理,而在形式上又具有浓厚的中华民族特色,特别适宜在我们民族的大地上发育滋生。

道德首先是一种价值观,它总是与一定人群的利益相联系的,而那些愈是反映和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的,就愈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愈有生命力,中华美德中就具有这样的价值观。例如中华美德中最常讲的仁义,早在汉代董仲舒就指出其含义,“仁之法爱人”,“义之法在正我”。所谓仁,所谓爱人,从消极方面来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积极方面来讲,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义,归根到底不过是信守做人的原则及规范,履行自己对于社会、集体和他人的义务责任。强调仁义,意味着中国人很早就懂得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要求每个人正确处理这个关系,特别要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这种价值观,符合全人类的利益,符合每个时期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到了今天它被升华为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成为我们公民道德的核心和原则,仍然闪烁着光芒,在社会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对于培养我们具有高尚的品格和博大的胸怀,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中华美德中充满了人生的真理,处处体现了生活的辩证法。以我们所讲的诚信为例,表面上看来,似乎诚信只是人们的一项价值选择,某些人完全可以不遵守它。然而从根本上或者总体上说来,诚信应该是人类生活的一种规则,它建立在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和人与人之间客观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上。人无信不立,社会缺乏了信,更无法立。例如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诚信缺乏就会出现秩序混乱,不但不会产生任何效率,而且根本无法正常运行。从每个人来说,个别人的诚信缺乏也许还造不成大的伤害,有时个人甚至还能占到小便宜,但是如果他一直违背诚信原则,就会自绝于社会,从而根本无法生存,正好像谎称“狼来了”的小孩子一样,最终会被狼吃掉。像诚信这样的规律和真理,在中华美德中到处都是,例如关于惜时、勤俭、立志、谦虚、团结等规范。须知,这些做人做事的至理要诀,不但是人类千百年生活经验的总结,处处闪烁着人类的智慧,它们更是科学、是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认识并且遵守它,就能无往而不胜;违背了它就会到处碰钉子,甚至会被撞得头破血流。

中华美德是我们中国人的传家宝,具有永恒的魅力,顺应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它担负着极端重要的责任,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江泽民同志为《中华传统美德格言》一书的题词:“传承中华美德,培养民族精神”,不但高度评价了中华美德的价值与作用,而且也指明了学习它的极端重要性,传达了党中央的要求,符合全国人民的愿望。我们中华民族要进行伟大的复兴,振兴民族精神,重要步骤之一就是要学习和践行中华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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