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应关心农村消费市场

经济时评
2003-04-01 来源:光明日报 李赖志 我有话说

一段时间以来,农机伤人的报道、冒牌摩托车肇事的惨况、劣质建材造成的悲剧,假劣农资产品消费中农民的泪水,无不让我们触目惊心。农民是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最容易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和不法经营者的坑蒙拐骗,应是社会保护的重点,法律关注的对象。

不规范的商品流通市场和购买习惯使假冒伪劣品在农村市场行销。目前,我国农村商品市场多不发达,也不具备市场管理的基本条件,乡村中大多是没有实力和信誉的小卖店,农民购物多以流动的集贸市场为主,交易的随意性很强,买到的假冒伪劣商品,既无凭据也无法找到售者索赔,而且农民购买消费者的单笔交易量较小。因此,其索赔行为的成本很高,这使得大多农民放弃了索赔和维权的要求,也使得制假售假者在农村市场肆无忌惮,假劣商品盛行。

农民重形式轻内容的消费习惯,使假冒伪劣品有空子可钻。农民一般很重视年、节的集中消费,不重视日常消费,他们对很多消费品不甚熟悉,难以辨别,同时,农民节日消费中,特别重视的是其红火、盛大、齐全等一些外在形式类的东西,不太关注其实质内容,使假劣品钻了空子。

收入低的客观实际与求廉的主观愿望相结合,形成了假劣品较为广阔的市场。农民收入虽经改革开放后的几番上升,但仍是很低的,据统计,去年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600元左右。低收入加剧了农民已有的求廉心理,使他们在选择商品时往往以廉为主。正规厂家的生产成本较高,价格也相对高些。而假冒伪劣品一般采用质差价廉的材料,粗糙的制作工艺,简陋的环境和生产方式,又不支付相应的产品和市场开发费用,成本很低,价格也低,与农村消费者的求廉心理相吻合,造就了伪劣品的农村市场。

农民的传统观念很强,法律意识淡漠。中国人有和为贵的传统观念,凡事只求平安,能忍则忍,得过且过,认为为了假冒伪劣品就去打官司是刁民。所以,许多农民买了假冒伪劣品都自己承受,即使不甘心也不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些农民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知道。这使得农民的假冒伪劣品投诉率很低,使造假售假者的法律成本很低,收益更有保证,农民的利益受到更大的伤害。

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普遍低,对现代科技知识和信息掌握的少,对商品的认知水平差,无法辨识商品质量好坏与真假;同时,与城市不同,农村一般没有有商誉、有实力的中间商,消费者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通过到大众认可的有信誉的中间商那里选购商品来避免假冒伪劣品的侵害。另外,农村市场管理的条件十分落后,管理者的素质普遍不高,造假者的销售方式又很灵活,市场管理难度很大。这些都成为假冒伪劣品在农村市场上畅销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村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也是消费者中一个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应有权益的保护,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一是政府应制定针对农村消费者的法规与措施,特别是对农资物资的造假者要加大打击的力度,从经济上和法律上加重制裁;二是应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改变传统落后观念,创造法治环境;三是尽量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档次,削弱假冒伪劣品存在的经济基础;四是引导有实力、有信誉的连锁商业企业集团,在逐步创造条件的基础上,向农村发展业务,建立分店,占领农村商品流通市场,帮助消费者明辨真伪;最后,加强农村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创造条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