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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能了解医保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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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辑同志:

我是七星集团七一八厂退休职工,今年66岁,身患糖尿病,还有高血脂、高血液粘度、脑供血不足等症状,需要长期看病和服药。我单位2001年10月起实行医保后,我一直不太清楚详细内容。

去年8月我去看病时,医生建议每次拿两个月的药,所以8月、10月两次看病都拿了两个月的药。但当我去单位报销医药费时才得知,还有一次看病医药费不得超出500元、每二次就医时间间隔不得短于一个月、每次拿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等规定。我现在面临无法报销医药费的问题。像我这样不太清楚医保详细内容的退休职工还有很多,请问到何处了解有关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42楼王毓芳

答复

经了解,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北京市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截止到2002年,全市共有大约350多万人参加医保。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北京市的《规定》中充分考虑了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一是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二是退休人员住院,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60%;三是退休人员的大额门诊、急诊费用,互助资金报销的起点金额为1500元,超过1500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其中70周岁以上的报销70%。关于在实际就医和报销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您可以拨打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号码是:6316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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