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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18”特大持枪爆炸杀人抢劫运钞车案四名罪犯被判死刑

2003-04-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沈阳4月5日电4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1·18”特大持枪爆炸杀人抢劫运钞车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显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显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李彦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抢劫罪判处李彦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1998年8月至2003年1月,这个犯罪团伙成员之间互相勾结,共作案7起,致死5人,重伤4人,轻伤6人,共抢劫人民币331万余元。尤其是他们制造了两起震惊全国的抢劫运钞车案,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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