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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国际艺术市场竞争

2003-04-09 来源:光明日报 王超慧 我有话说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艺术也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国际艺术市场,并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取应有的地位。而就艺术的国际市场和市场竞争来说,中国的艺术不再是纯粹的精神艺术,而是具有商品价值、实现商业行为的载体。因此,进入国际艺术市场,参与激烈竞争角逐,包括在盈利的这一层面同样体现出艺术品的社会价值,最终求得我国本民族艺术的兴旺发展,已是每一个中国艺术家无法回避的一大现实课题和挑战。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依靠什么参与国际艺术市场竞争呢?根据“差异就是财富”的客观规律,文化固有的差异性和人的求异本性,决定了越是传统的、民族的东西,越是具有世界性,越容易获得世界各民族的欣赏甚或猎奇,从而最终地决定了世界艺术市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既然特色越鲜明、越独到的民族传统艺术,才越是具有国际艺术市场的竞争力,毋庸置疑,这一点应该引为我们思考这类问题的出发点和实践依据。中国必须坚持自己传统艺术的鲜明个性,发扬光大自己的民族传统艺术。

与此相一致,在横向艺术交流中,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又会互相借鉴,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同样是一个早已为历史所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历史上,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的艺术交流事例,不胜枚举。唐乐《五帝太平乐》传入了日本演奏,佛教音乐从印度传入中国,再传入日本。现今被作为中国民族乐器的琵琶,以其丰富的表现力博得了人们的喜爱,然而琵琶却是一个混血儿。最早见东汉刘熙所著《释名·释乐器》书云:“枇杷本出胡中,马上所鼓也。”(注:“胡”泛指西域,琵琶原名“枇杷”),从琵琶两千多年发展史来看,它是在西域传入的曲项琵琶的基础上,吸收了秦琵琶、汉琵琶、阮咸等乐器的特点发展起来的,于盛唐时期成为优秀的民族器乐艺术,为当时邻近诸国民族所向往、羡慕。日本曾专派“遣唐使”到长安学习琵琶,并传承至今。今天日本奈良正仓院还珍藏着唐代琵琶。笔者在日本东京艺术大学期间,曾与日本萨摩琵琶演奏家同台演出,由于日本对传统文化一直采取一种保存原貌式的作法,其形制在传承过程中基本未变,演奏方面还沿用唐时用拨子演奏的习惯。而中国琵琶经过明、清两次大的改革,以及近现代的不断发展,已成为现在流行的半曲颈、四弦、六相二十四品琵琶,演奏法也大相径庭。事实上中国琵琶与日本琵琶虽都称作琵琶,但已经是同一祖先的两种乐器了。由此可见艺术交流源远流长。而今世界范围的学术、艺术交流活动更加频繁,这些都有利于艺术的发展,符合艺术交流的发展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国际市场的冲击和挑战,更应看成是我们自己所遇到的发展机会。在世界艺术交流机会越来越频繁,交流范围越来越广泛,交流程度越来越深入的当今之世之时,我们必须树立对中国民族传统艺术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湖北随县发掘出土的编钟、编磬等古代乐器,震惊世界艺术界,充分说明中国古代艺术的价值和魅力,从中可以看到中国民族艺术在世界艺术之林中的位置。这也说明,世界范围的艺术大汇聚,大交流,大角逐,大融合,将把全人类的艺术交流推向时代的新高潮。

耐人寻味的是,当今之世之时,较之以往最大的不同,是存在一个“艺术品国际市场”,这个市场的游戏规则之一,即是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问题。不仅艺术在国际市场上的交流经常关涉这类问题,即便在国内,甚至在艺术创作与传播领域,正反两个方面的案例,近年也越来越多地出现。

艺术来源于现实之说,是个“老生常谈”的课题。中国现当代一切成功的艺术家,自觉地深入民众生活,努力挖掘民间艺术宝藏,从而创作出许多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许多我们熟知的艺术作品,都是艺术家们通过向民间学习,进行创作或再创作的产物。如著名歌剧《白毛女》喜儿的主题音乐《北风吹》和《打过了三更》,便是借鉴了河北民歌《小白菜》的旋律及节奏型创作而成。杨白劳的主题音乐《十里风雪》是根据山西民歌《捡麦根》创作而成。脍炙人口的琵琶独奏曲《彝族舞曲》的主旋律采自西南地区彝族民间音乐海菜腔和烟盒舞曲。可见,继承和借鉴前人的艺术成果,并加以发展创新,创作出符合时代现实和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为群众所乐于欣赏的艺术作品,既是一种普遍规律,也堪称一种常见的现象。

然而,随着中国进入了知识经济社会,随着《知识产权法》的公布实施,人们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纠纷在艺术界也屡见不鲜。以音乐为例,民歌创作过程的口头性、创作过程的集体性和创作形式的传统性,使得人们往往很难说清一首民歌的确切作者,而只知道它属于哪个民族、哪个地域,于是产生了这样的现象:一首民歌虽然频繁在舞台上演唱、为广大观众所熟悉,可它究竟是采集于民间的原生态,还是经过某位文艺工作者加工过、歌曲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谁、版权属于谁等等,却没人说得清楚,乃至引发诸多纷争。

尽管如此,艺术家深入群众,体验生活,进行艺术创作的信念,却不应该受到影响。道理很简单:艺术来源于现实。艺术家们深入现实生活,实地采风,搜集素材,激发灵感,创作出反映现实而又高于现实,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艺术作品,感染人,教育人,是艺术家们的责任,也是艺术作品产生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不然的话,艺术家们脱离现实生活,闭门“创作”,如同无源之水而干涸,艺术之流脱离艺术之源,只能使艺术创作枯竭了。因此,假如人们对艺术产生的源与流的基本理论问题,能够有个较为明确的认可,可能会避免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负面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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