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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否允许破例

2003-04-1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我有话说

图为被绑架、杀害的小人质。


德国一位银行家的儿子被劫持,警方出动大批警力,很快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并破了案。此后不久媒体曝出新闻,说负责侦破此案的法兰克福警察总署领导命令下属对犯罪嫌疑人使用了刑讯逼供方法。此事在德引起轩然大波,支持和反对者形成鲜明的两大阵营。

去年9月31日,法兰克福地区私人银行家麦茨勒11岁的儿子突然失踪,不久麦茨勒接到匿名电话,对方索要100万欧元换取他儿子的性命。麦茨勒很快就凑足了100万欧元现金,但此时儿子和罪犯却没了消息。法兰克福警方接到报案后,成立了特别小组,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此人是法兰克福大学法律系学生。他被抓后一言不发。他知道,只要不说话,就无法对他判罪。这时警方派出上千警力寻找失踪孩子,但经过两天地毯式的搜索仍无结果。在法兰克福警察署副署长达施纳值班那天,他命令负责审讯的警官采取一切手段,使犯罪嫌疑人开口。软硬兼施之下,罪犯终于开口了,说出了孩子藏匿的地方。然而当警察赶到现场,孩子早已被杀害。警察副署长说,他们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逼供手段的,只是想尽快挽救孩子的生命。

然而,这在德国是违法的,要受到制裁。一些相关人士指出,作为执法者的警察严重违犯了法律。德国基本法第136条明文规定,在审讯中禁止使用任何逼供手段。大赦国际等非政府组织认为,警察副署长的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他们要求立即开除这位高级警官。执政的社民党也认为,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明确规定,酷刑是法西斯分子希特勒的惯用手段,在德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绝对不能姑息这类违法行为。

但在野党和法律界的部分人士以及大部分公民却认为,在人命关天的时候,执法机关不能容忍罪犯钻法律的空子。法官联盟负责人马根罗特认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挽救生命,可采取一定的特殊措施。相当一部分百姓更是把这位高级警官誉为英雄。他们认为,如果一个社会对罪犯不表示愤怒,反而对拯救生命的警察说三道四,实在不可理解。警察们在谈起此事时也都用“值得尊重和有勇气”来称赞这位署长。民意调查显示,63%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位警官的做法是对的。

早在1740年普鲁士王国时期,德国法律就禁止在审讯时施以酷刑。因此在德国刑事案件审讯中常常出现这种状况,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被审讯时一言不发。他们知道,只要不开口,警察是不敢用酷刑等手段来取得证词的。如果使用这些手段,司法人员将被起诉。这样就造成德国刑事案件审理时间很长,没有三年五载很难结案。

针对上述案例,德国政界和法律界围绕审讯时能否采取非常措施展开了讨论。法律界人士主张,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在生命和皮肉之苦的选择中,生命毕竟更重要。因此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部门人士担心,这样做会玷污素以严谨著称的德国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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