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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坚决遏制煤矿事故

2003-04-1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通讯员 李建斌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4月14日电吕梁地区行署负责人近日宣布了关于明确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加大煤矿安全事故处理力度的决定,100多名县市长、乡镇长和500余名煤矿矿长向全区人民宣誓: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吕梁地区接连发生3起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孝义市一煤矿一次事故就死亡66人,另有6人生死不明。吕梁地委行署决定:一、各县市长、乡镇长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县市长、副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二、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县市,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当年不得推荐提拔,当年连续两次发生或连续两年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其书记、县市长调离本岗位,分管副县市长、副乡镇长降职或就地免职;三、以县市为中心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各高瓦斯煤矿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装备高瓦斯控制系统,在各矿强制推行使用瓦斯自动报警矿灯和自救器,3年内取缔乡镇高瓦斯煤矿,对擅自扩产、增人的煤矿,一经查实罚款15万元;四、凡发现一次严重违法、违规私自生产的煤矿,对矿主和办矿单位处以10到15万元的罚金,矿长撤销任职资格,凡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一律实施关闭和拍卖;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一次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私自生产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生产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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