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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支持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003-04-16 来源:光明日报 陈茗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3000多万人,超过总人口的10%,并在持续增加,因而可说是进入了“老年型社会”。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老有所为”,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当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我国的老龄工作围绕着“六个老有”展开,“老有所为”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999年,政府提出“老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但如何融入、如何参与则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社会公益活动和再就业是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两条主要的途径,但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老年人再就业的机会毕竟有限,而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则十分广泛,给老年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例如参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防灾赈灾、义诊支教、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维护社会治安、维系民族文化、指导开展社会文体活动、指导青少年成长、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际交流等等。从事这些社会公益活动最需要的并不是体力,而是时间、知识、技能、经验和耐心等,这些恰恰是老年人的强项,较之于忙于学习、工作、事业和家庭的中青年人,老年人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拥有独特的优势。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既符合我国国情和老龄工作方针,也符合老年人的需求特点。老年人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志愿者”角色取代原先的“劳动者”角色,可以克服退休后容易产生的空虚和失落感,维持较好的精神状态和一定的活动水平,防止边缘化,实现健康老龄化。一般来说,老年人在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得到解决后,物质消费的边际效用相对变小,精神生活的重要性随之彰显,很多人希望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主体性和能创性,从中享受到充实感和成就感——这种心理收益贯穿于志愿服务的全过程,而不仅仅表现于志愿服务的结果,甚至可以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人生的目的,而不是单纯的谋生的手段”的理想境界。同时,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虽然由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济价值难以计量,但志愿服务能够创造出价值,亦即产出,这一点已经得到国际社会普遍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有助于加强和改善社会服务,协调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融合和进步,它甚至代表了一个国家社会资本的水平。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都发生较大的变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新的变化,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恰好可以加强人际间的沟通和关怀,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促进老年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首先必须转变观念。全社会要充分认识老年人和准老年人作为人力资源的积极存在,充分认识“老有所为”和“劳动”对他们的积极意义,而不应该只把老年人看成弱者和领取退休金的人,更不应该把他们看成一个只图享乐、等待终期的群体。这是创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的思想基础,也是“老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其次要提高社会认同感。社会认同包括正式认同和非正式认同,就前者而言,政府应尽快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志愿者的法律地位做出界定。至于后者,有调查资料表明,许多市民依然认为老年人应退出社会舞台“安度晚年”,殊不知“老有所为”恰恰是许多老年人最高的精神需求,所以要逐渐改变传统的“养老文化”,形成有利于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氛围。

再次是要设立牵头倡导的机构。虽然志愿工作等社会公益活动是市民或民间团体的独立、自主的行为——这是志愿者活动的理想方式,但这并不等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不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对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老年人这一块,则可由各地老年协会或老龄委等出面牵头倡导。

四是提供信息服务。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的发布、反馈、收集和过滤等都需要很高的成本,有很大的外部性,社会公益活动的供求信息亦是如此,而老年人无疑是这方面的弱势群体。有条件的城市可扶持设置老年志愿者活动信息中心,并由有经验的老年志愿者担任指导人员,开展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是疏通渠道。除了扶持建立老年志愿者活动中心外,还可在社区等扶持建立老年志愿者活动团体,以便老年人自主开展活动,并结合社区建设,提供各种发挥“余热”的机会,使老年人易于接近并乐于常年从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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