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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告知制”

一周看点
2003-04-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日前,江苏淮安市楚州区法院立案大厅,来自宝应县泾河乡的一名当事人在阅读了该院发送的《诉讼风险告知书》后,发现自己起诉的证据不足,放弃诉讼请求。这是该院自今年2月20日推出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以来,当事人谨慎选择诉讼手段的第26起案例。该法院制定出台的诉讼和执行前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前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不遵守诉讼期限、不充分提供证据以及执行不能等方面的种种风险,提醒当事人依法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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