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峰峰矿区法院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把审案过程变成教育感化过程
2003-04-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每个法官都像父母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把审理案件的过程变成教育感化过程。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改革少年案件庭审,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很快走上悔过自新的道路。

早在1989年,峰峰矿区法院就率先在全省设立少年案件合议厅,1993年,正式建立少年案件审判厅。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易冲动,但思想单纯,可塑性强的特点,在坚持“严格程序,详查案情”的同时,实行人性化的审判,庭审时让被告人坐着受审,不戴戒具,不穿囚服,减轻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在休庭时允许律师、监护人、老师等会见被告人。

在审理高中学生王某因拒绝同学宋某偷看自己日记,最后发生争执扭打,用凳子腿将宋某打成重伤一案时,审判人员帮助他认真分析和挖掘犯罪的根源,指出他的行为虽具备一定的自卫情节,但不具备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要件。经过法庭、老师和家长的耐心教育和帮助,他认识到已构成犯罪,痛哭流涕,表示坚决改正。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庭认为对其可实行缓刑。依法审判后,又多次与学校、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联系,使他重新回学校读书。王某深受教育和感动,表示一定要刻苦学习,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

该法院坚持利用星期天在育新学校组织被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犯学文化、看录像、讲法律,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持每月回访,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采取抽查日记、以案讲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教育,并带着录像机到少管所把少年犯的改造情况带给家长,把家长的希望和要求带到少管所,用法律教育,靠真情感化。20年来他们先后共审理412件、630人的少年犯罪案件,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该法院的少年案件审判庭和庭长霍巧亭分别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令嘉奖,多次被法院和共青团组织命名为全国和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