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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检查表明:医疗和药品广告违法现象较重

2003-04-2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 今天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最近总局组织对部分报纸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医疗服务广告和药品广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违法数量占检查发现违法广告总量九成以上。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省级报业集团或报社主办的35种广告量较大的报纸2003年2月19-21日发布的商业广告。

其中共检查医疗服务广告1589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1120条,违法率为70.48%,占检查发现违法广告总数的77.19%。

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一是违反规定发布性病、牛皮癣、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二是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三是含有非医学技术职称用语;四是未经出证或者未按规定标明证明文号及证明有效期截止日;五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此次共检查药品广告318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190条,违法率59.75%,占检查发现违法广告总数的13.09%,个别药品广告违法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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