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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要拆迁人民体育场

2003-04-25 来源:光明日报 曾宪刚 我有话说

一座以群众体育运动和活动休闲为一体的开放式沈阳体育公园近日竣工,并将于“五·一”节开始对市民开放。但是,谁能想到,这座原为历史悠久而富有光荣传统的人民体育场却险遭拆迁的厄运。

百名群众紧急呼吁九名委员提出质询

沈阳体育公园的前身始建于上世纪30年代初,距今已有70年的历史了。沈阳解放后,定名为人民体育场。

2000年3月21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到一封有158名群众联名的《关于保留沈阳市人民体育场的紧急呼吁书》的信。信中写到:“我们怀着十分焦急的心情和对人民代表大会无比信任,向市人大发出紧急呼吁,请市人大行使监督权力,敦促沈阳市有关方面改变将沈阳市人民体育场改建商用住宅的决定,维护沈阳市人民利用体育场进行锻炼健身的权利……。”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领导同志作了明确批示:“请复印送主任、各位副主任阅,同时向政府了解实情,并注意动向。”

4月1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就在审议《报告》期间,人民体育场告急:大铲车、推土机已进场拆迁。听到此消息,正在召开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十分震惊和愤慨:市政府在这里向会议报告落实《城市规划法》的整改情况,在那边却对体育场进行违法拆迁。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佑启根据早已调查掌握的事实,在常委会会议上领衔提出了《关于市人民体育场改变用地性质的质询案》。联名的9名委员们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以下问题给予答复:⒈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批复了《沈阳市总体规划》。市人民体育场作为体育设施纳入规划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府为何要搬迁人民体育场?⒉将搬迁后的体育场原址作为高级住宅用地,有何法律依据?⒊搬迁市人民体育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沈阳市体育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是否一致?⒋在人口稠密地区兴建高级住宅,这与沈阳市关于在一环以内严格控制商住开发的规定是否符合?

这件质询案提出后,立即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拥护和常委会会议的大力支持。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函:“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有9名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市人民体育场改变用地性质的质询案》,现将此案转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做好准备。”

拆迁人民体育场的法律依据何在

2000年4月20日上午8时30分,市人大常委会7楼会议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教科文卫委员会联合召开会议,就9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市人民体育场地改变用地性质的质询案》,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答复。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一副秘书长代表政府所作的答复:⒈立即停止拆迁;⒉前段出现的违法问题责成市房产局、市体委认真调查,并拿出处理意见;⒊对于土地置换,政府正在深入论证,如能置换将向市委、人大汇报并认真履行手续。紧接着,市体委、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土地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就相关问题一一作了答复。

然而,使在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所料不及的是,大多数委员对答复意见表示不满意。王佑启委员率先发言,他开门见山、直接了当地指出:“政府部门对我们质询的问题根本没有讲清楚,对有些情节没敢讲真话。”接着,他对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提出严厉批评和质疑:“那种认为和平区体育场多,可以减少一些的提法是错误的。衡量一个城市的人均占有体育用地要从全市整体考虑。而目前,我市人均占有体育用地不足0.04平方米,离国家规定的标准相差甚远;搬迁体育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沈阳市体育设施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对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精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答复中对这一点没有提高认识;对违法拆迁的问题,政府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应该对违法拆迁人员作出依法处理,决不能不了了之。”朱启湘等委员则认为:“市政府置换土地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而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前不久,政府提出置换动物园时被人大制止了,现在又要置换体育场。请问,政府拆迁人民体育场的法律依据何在?慕市长刚刚获得世界人居奖这是好事,但不能这边拿奖,那边就干有损于百姓的事。”“另外,拆迁人民体育场也决非体委主任个人所为,这么大的事,如果没有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某个人是不敢干的。我们认为,土地出让,必须按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的规定,由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政府不能搞暗箱操作……。”祁雨辰等委员的发言也十分铿锵有力。

对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入情入理、情真意切的质询和批评,在场被接受质询的政府官员很受感动。市政府副秘书长立即表示:一要认真处理违法人员;二是进一步搞好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这时,出席质询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他说:“希望政府说话算数,知错即改。对体育场置换操作过程中违法问题要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

人民体育场拓建为沈阳体育公园

为使《关于市人民体育场改变用地性质的质询案》尽快得到落实,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教科文卫委员会及时地将这次质询会议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后,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并确定把这次质询会议情况和体育场违法拆迁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报告。与此同时,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将主任会议确定的事项报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并转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政府对市人大主任会议的意见很重视,认真处理了涉案人员。

2001年7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的代表建议办复会上,人大代表再次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该质询案的态度提出了批评,并坚决表示:不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改变人民体育场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如果谁要改变,人大代表坚决不答应、人民坚决不答应。这次代表建议办复会,有力地督促和推动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质询案的落实。

2002年4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市政府《关于人民体育场实施总体改造方案》。根据该体育场的现状特点和区位条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拟将该用地规划为开放式的体育公园。一是为市民健身提供公益性体育设施;二是为市民提供一个充满绿色环境的日常休闲场所;三是确保现已形成的体育用品市场规范运营;四是使体育公园体育训练场馆达到国际标准。

经过一年的精心施工,一个投资五千万元改建后的沈阳体育公园展现在市民面前。该公园分为地面和地下两个部分,地面占地4万多平方米,分别建有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武术、极限滑板、陆地健身等场地与场馆,除网球场地收费外,其它场地一律免费供市民使用;地下则有面积1万平方米的五环运动商城。据悉,该商城堪称全国最大的体育运动商品的集散地。整个体育公园融运动、休闲、娱乐、购物于一体,无论整体布局还是环境变化,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颇具现代化的味道。新建成的沈阳体育公园,是目前该市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的全民健身场所,为发展和前进中的沈阳无疑又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

面对这来之不易的体育公园,沈阳市民们无不感慨万千。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沈阳大学文法学院院长、著名法学专家尹良培教授严肃而郑重地说:“改建后的沈阳体育公园,它对于提高城市品位、拓展城市功能、发展人民体育事业无疑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其意义远非如此。人大代表质询监督,看上去只是一件具体问题,可它对我们的教训和启示则是深刻的:行政必须依法,依法才能行政。政府行政部门只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百姓意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才能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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