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以违法手段治违法行为

一周看点
2003-04-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陕西渭南市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姚炬近日向社会承诺:开发区内如果有交警乱罚款的,罚一退十,由交警退赔,并辞退乱罚款的交警,还要追究所在交警大队一把手的责任,由大队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这一做法却令不少人生疑,因为交警乱罚款,固然有错,属违法行为,但是对乱罚款的交警要罚一赔十,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如此,因此对乱罚的交警罚一赔十,也属违法行为。以政府的违法手段、违法方法,治理交警的违法行为,本身就是一大错误。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