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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向酒楼讨回说法

私设“领导专座”侵权惹官司
2003-04-25 来源:光明日报 张胜利、史红旗 我有话说

为了招揽生意,郑州东坡眉州酒楼擅自在自家酒楼206房间内设置“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不曾想,该创意非但没有给酒楼带来好运,还被郑州市中原区纪委、监察局对在“领导专座”中的就餐人员进行查处,接着,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以东坡眉州酒楼擅自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牌子的行为侵犯了该单位名誉权为由将其推上法庭。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设立“领导专座”引发的名誉侵权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郑州东坡眉州酒楼当庭向原告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承担50元诉讼费。原告对此表示接受。

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上的郑州东坡眉州酒楼,以经营独特、价廉物美而吸引众多食客前来就餐。为了招揽生意,郑州东坡眉州酒楼决定在该酒楼设立一个能吸引众多顾客的创意。后决定在将其18个包间中的13个包间设为“领导专座”。并在3月17日至18日两天时间内分别挂上“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某某局领导专座”等牌子,其中,“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设在该酒楼的206房间。2003年4月14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从未到该酒楼用餐,该酒楼擅自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经新闻媒体曝光后给该单位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该单位的名誉权为由将东坡眉州酒楼推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东坡眉州酒楼未经原告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擅自在该酒楼包间内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对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原告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誉。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及时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因设立“领导专座”引发的名誉权官司就此拉下帷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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