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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所作的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报告

2003-04-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下午分组审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参加了小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这个报告是适时的。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这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我们时刻都在关注着疫情的变化和防治工作的进展。

委员们认为,国务院的报告全面、客观地通报了我国当前的疫情,以及国务院为预防、治疗和控制非典型肺炎所作的部署、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取得的进展。大家认为,这个报告的内容是实事求是的,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委员们认为,疫情发生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第一位,胡锦涛总书记亲临现场指导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新一届国务院把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多次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果断决定将非典型肺炎作为法定的传染病进行依法管理,并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疫情防治和舆论宣传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在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务院在4月23日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又决定成立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中央财政设立20亿元非典防治基金,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深切关怀和强烈的责任感。

委员们说,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发现的疫情,也是突如其来的严重灾害,传染性强,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是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继续蔓延。已经出现疫情的地区,要设法巩固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复,并力争尽快消除疫病;一些尚未发现疫情的地区,要及早采取措施,切不可掉以轻心。

委员们认为,防治非典必须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要大力宣传和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因此,必须将非典的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负起责任。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通报和公布疫情,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警惕性,提高社会整体协同的能力。要依法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切实切断非典传播途径。要加强法律的实施,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委员们表示,防治非典型肺炎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全力支持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此开展的各项工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沉着应对,扎实工作,坚定信心,战胜疫情,夺取防疫工作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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