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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学基金管理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

2003-04-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 近日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获悉,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过十几年探索,在法制化道路上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并为我国科学事业的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该委员会已提出把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并正从多个方面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制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近两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面修订了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使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更加符合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科技源头创新的要求,在总结科学基金推进源头创新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修订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工作定位,强化了科学基金评审必须按照源头创新的要求对项目申请做出价值判断,突出了科学基金管理必须有利于科技工作者大担探索,敢为人先,规范了项目管理程序中各执行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回避保密制度、监督审计等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此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还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从预算、使用、决算和监督四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资助经费的管理,以期提高科学基金的使用效益。

为制度化地发挥科学家对宏观管理和决策的参谋作用,健全与专家联系、沟通的渠道和机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建了科学部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包括88位两院院士在内的137位专家为咨询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后,严格建章立制,在加强科学发展战略研究、重大研究计划部署、重大项目遴选、专家评审组的组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仅着力加强基金委内部管理系统的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也加强了对各级评审专家的引导,使他们能准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评审工作,确保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基金项目的承担者营造宽松和谐的“小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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