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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假冒伪劣法规简介

2003-04-28 来源:光明日报 谢西哲 罗正红 我有话说

法国在法国某些行业,假冒确实对品牌所有人造成威胁。与其他国家相比,品牌所有人认为执法救济比较有效,法国为其执法体系而自豪。对大多数假冒案件而言,假冒者个人将被判处3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及6000至100万法郎的罚金。对单位判处相当于自然人5倍的罚金。对屡犯判处双倍罚金,责令工厂(公司)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美国美国联邦刑法对假冒犯罪规定了刑事惩罚制度。在某些州里,当地“反假冒法规”对此作出规定。

联邦法中刑事制裁措施包括:买卖假冒商品的,将可能被判最高为10年的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最高达200万美元的罚金;屡犯可被课处最高达500万美元的罚金和判处20年有期徒刑;如果当事人不是自然人,则处罚更高。销毁产品也是可能的。有些州法要求在先销售的最低额度,比如产品数额的最低限度。联邦没有设定控诉标准。但美国审判委员会确立了标准。

民事救济有许多积极因素:对恶意侵权人设置最高达100万美元的法定赔偿金;或提供3倍于侵权人利润与原告损失之和,或3倍于原告损失与被告利润之和的赔偿金;因收集证据困难重重,知识产权所有人一般请求判处法定赔偿金,并对法庭的判决感到满意。在民事诉讼中,法官有权对提供假证或有藐视法庭罪的当事人进行刑事判处。

新加坡在新加坡假冒对知识产权所有人来说是有限的问题,但却是重大问题。权利所有人抱怨在假冒案件中缺乏警方的介入,不过不包括产品进出口的案件。警方鼓励知识产权所有人进行刑事自诉。权利人收集证据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大多数重要证据只有警方才能获取。如警方同意查办,打击行动可在一周内安排。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5年,初犯可判4至6个月,屡犯判处8个月以上。

在新加坡每次犯罪刑事罚款最高可达10万新币(相当于45万元人民币)。实践中,对查获的或销售的每一侵权物品罚款400至600新币,可替代入狱。民事赔偿不限于实际损失,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在假冒案件中,法庭可判“额外的赔偿金”。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及法律费用可得到补偿,假冒品交由原告处理。这是一种新的处理假冒品的方式。新加坡遵循英国模式,提供Anton Pillar命令等措施。

香港近年来,香港对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得到了加强,但进步不是很大。海关在数天或数月内安排调查和查封——根据进口的比例、案件的缓急程度及自身的资源。香港对假冒者可判处最高达50万港元的罚款。法律不提供法定赔偿金或惩罚性赔偿金,但调查及法律费用可得到补偿。在提起诉讼后,侵权人通常逃之夭夭或关闭公司,致使民事诉讼难以继续。香港与英国一样,当事人可提出加快查封的申请。对个体商贩而言,律师警告信具有威慑力,海关查封有助于知识产权所有人根据律师警告信及民事诉讼与对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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