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如何依法防治非典

2003-05-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记者:现在,大家都认识到,防治和战胜非典需要全社会的齐心协力,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具有怎样的职责和义务?

何昌龄: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治传染病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实施责任。如果遇到传染病暴发、流行,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政府可以决定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