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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防非典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可报告

2003-05-02 来源:光明日报 张晓松 我有话说

公众在使用防治非典型肺炎药物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可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开通以下联系方式:24小时监测网络——www.cdr.gov.cn,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邮编:100061),电话——(010)67102266转899、13521671151,传真——(010)67184951。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地区使用非典预防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特别是对群体不良反应进行密切监测,一经发现,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时收集,迅速上报,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药品说明书使用非典预防药物。老人、儿童和孕妇以及肝、肾功能不良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药物,避免盲目服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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