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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防治非典

2003-05-0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记者:截至4月29日10时北京市已对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9650人实行分散隔离和集中隔离,对6处疫情居民区和居民楼(含公寓)实行了隔离,对此大家都很理解,但也有少数人对这种强制措施限制了人身权表示疑惑。请问这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何昌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防止传染病蔓延,政府拥有针对该病种采取隔离病人、宣布疫区、封锁疫区、紧急调度医卫人员等一系列措施的权力和职责。卫生部在最近的通知中指出,对非典的控制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执行,即对非典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隔离措施,是限制了一些人的人身自由,但却保护了更多人的生命健康权,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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