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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003-05-05 来源:光明日报 张立彬 我有话说

随着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普遍建立了二级学院党委。自此,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就成为高校二级学院党委一项经常性的基本工作。

在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绝大多数二级学院党委能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和有关规定,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严格制度、规范程序、群众监督、材料审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通过调研与检查发现,部分二级学院党委由于成立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发展党员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亟待纠正和解决的问题。

归纳起来,部分二级学院党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存在简化党员发展程序的现象:学生党支部人数过多造成党组织生活困难、管理混乱的现象;党支部大会召开后存在成批谈话的现象;党员发展材料不齐全、规范的现象;个别新党员质量和素质不高的现象等等。上述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各级党组织的形象,若不及时纠正将产生很坏的影响。因此,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发展学生新党员的质量,笔者认为高校应进一步加大新时期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力度。

提高学生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加大党内外师生员工的监督力度。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二级学院党委在履行发展党员手续、遵守发展党员纪律和审查发展党员材料等方面基本上是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但在高校师生员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地探索。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大高校党内外师生员工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有效监督,积极借鉴干部选拔公示制的成功经验,大胆创新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不断探索高校党建新思路。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可普遍实行“二级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提高学生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加大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力度。

群众监督是新党员质量的有力保证,组织检查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组织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实践证明:高校党委(上级党组织)的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和二级学院党委(基层党委)的自查自纠等是做好组织检查工作的有效方法。为防止和杜绝诸如拉关系,送人情,为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开“绿灯”,拿入党作交易;为了某种需要,搞突击发展;在入党手续和发展材料上弄虚作假;越权审批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高校党委应委派由专职组织员、业余组织员等组成的督导(调研)小组定期指导与检查二级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通过检查,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和《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利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搞不正之风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造成不良或恶劣影响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等。

提高学生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学习和研究。发展学生党员是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同时也是高校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原则性、程序性、规范性极强的重要工作。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高校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一系列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和材料;研究和探讨新时期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和“质量第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重点发展”的工作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

总之,高校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学习和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发展学生党员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履行发展学生党员手续,执行发展学生党员标准,以保证学生新党员的质量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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