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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为哪般

2003-05-05 来源:光明日报 宋为群 我有话说

光明日报《经济周刊》3月31日“消费者感言”专栏刊登的《如此‘售前服务’》,抨击了某些企业搞虚假包装糊弄消费者的恶劣行为。读后仍感不解气,有更多感言,不吐不快。该文作者在文章最后指出:“某些企业这种行为虽然能糊弄于一时,但终要败露的”。这种浅显道理生产厂家焉能不知?而让广大消费者纳闷的是:厂家为何明知故犯呢?答案只有一个,企业心存侥幸心理,甚至作出一副无赖相,因为消费者千家万户分布四方,咬牙切齿也无可奈何。少数如我等者在报刊上抨击一通,而更多的人都是自认倒霉。有的企业根本就没在乎过消费者的口碑,所以你骂吧,它一概不听,不改,或变换手法,或变本加厉。

这再次告诫我们,在市场经济的竞技场上,要么是裁判规则还不健全,要么是裁判员的职责还没有真正到位,总之,大有漏洞可钻。钻了就钻了,抓住了是你赢,抓不住是我狠,这可能就是这类企业的捉迷藏心理。这种心理无疑是不对的和有害的,但它存在着,又说明了什么,不值得我们去深思吗?我们不能光对企业讲道理,讲他们并不难学的道理;我们更要在法律法规的缜密上做文章,在市场监督队伍的建设上做文章,要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它不敢心存侥幸。当然,消费者也要加入到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依法监督企业行为的队伍中来。只有这样,那些自毁信誉的企业,才能早日被“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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