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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教育思想理性回归

2003-05-08 来源:光明日报 陈厚丰 罗仲尤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大对我国教育方针作了新的表述,特别强调教育要为人民服务。我们认为,“为人民服务”作为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教育思想的理性回归,它向我国教育理论界和教育工作者(当然也包括高等教育界)提出了三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一是教育究竟应该为谁服务?在新的教育方针中,不仅是指“社会主义现代化”,也指“人民”;二是教育究竟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或者说凭什么去服务?三是教育究竟怎样服务?这三个问题不仅需要教育理论界和教育工作者去积极探索和实践,而且也是我们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同时,它也向教育投资者、举办者(含民办学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何贯彻落实教育“为人民服务”方针?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是为全体中国人民服务的教育,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性质的规定。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甚至是中外合作学校,都要自觉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国民。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国民服务,而不是为部分人甚至是小部分人服务;必须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的方针,进一步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社区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尽快解决国民教育需求强烈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特别是高等教育需要。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必须处理好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努力创造教育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并将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解决贫困地区和城市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所有学校要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尽可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第四,进一步加大教育战线乱收费现象的惩治力度。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乱收费现象在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坚决予以治理。对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同时,学费标准的制订一定要采取听证制度,要与大多数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匹配,努力保障人民受教育权益的实现。

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必须面向人才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学科专业改革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步伐,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教育服务对象的多样化学习需要。高等学校必须走出“象牙塔”,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研究解决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努力增强“为学生服务”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充分、自由地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学生服务”不仅是指教师和教辅人员,也指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校长不仅要学会管理,也要学会经营和服务。

第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并抓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艰苦奋斗。

第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必须树立以“人民为本”的理念,在继续坚持以国家为主办好教育的同时,切实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兴办和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把科教兴国战略化为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为促进我国由人口大国变为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走出一条“穷国办好大教育”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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