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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从何而来

2003-05-09 来源:光明日报 方益波 我有话说

17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国最早开设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开始立案和审判分离的改革;在全省最早设立执行局,推行执行改革;在全国最早开始建设“人民满意法院”活动,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的荣誉。被称为“改革试验田”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西湖区法院院长袁法苗说,司法公正取决于人本身,我们工作的业绩来自于我们一手抓廉洁,一手抓勤政的队伍建设。

廉洁需要制度上的保障

西湖区法院在建设新的审判大楼时,院长袁法苗收到了无数个人情电话,其中一个竟然是他的亲弟弟。“只要中标,我就可以……”。袁法苗的回答还是那个重复了很多遍的“不”。黯然回乡的弟弟至今不肯原谅自己这位“不讲情义”的哥哥。

“既然选择到法院工作,就不要想发财”,到法院工作前曾担任纪委书记的袁法苗说:“廉政建设就是人生观的建设。作为审判机关,要搞权钱交易很容易,但是人活在世上,是为了钱还是名?还是功业?不同的选择代表不同的道路,但是法院的道路肯定和金钱无关。”

西湖区法院负责人认识到,廉洁需要思想上的自觉,同样需要制度上的保障。

法院结合干警全员聘任制,建立了一个平时监督为主,年终和聘任中重点考评的监督模式,遇到违法违纪的就紧抓不放,严肃处理。某公司以办案需要为名,向法院部门干部每人赠送一个高档公文包,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知道此事后,立即进行调查,最后责成责任人分别在党小组会、院务会、庭务会上作检查,并支付了全部购包款,负有主要责任的庭领导在当年的聘任中从领导岗位落聘。

西湖区法院用制度来消灭和案件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三同”行为。法院规定,所有出差费用都予以报销,一旦和当事人同进出,不仅不能报销,而且没有出差补助。确实需要和当事人同行的,要报院领导批准,并经纪检组审查。据统计,实行这一制度后,办案差旅费比从前增加上百万元。但法院领导说:“花钱买廉洁,值!”

人的改革是最关键的改革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西湖区法院率先引进竞争机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双向选择”、“不称职即待岗”的聘任制,并推行“末位淘汰制”。聘任时对高学历的人优先予以考虑。还规定竞聘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等部门中层职务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来,已经有6名审判人员因业绩不佳等原因落聘或待聘。与此同时,一批年纪轻、学历高、水平好、能力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走上中层领导干部的岗位,全院中层干部平均年龄由改革前的45岁下降为36岁。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人才格局。西湖区法院还和浙江大学法学院建立合作协议关系,专门组织成立法学咨询委员会,请来浙大教授担任委员,为法院审判改革提供咨询,对法官的实践工作进行指导。法院还通过与高校的合作,经常参与国内外的高层法学论坛,实现了理论建设和实践工作的良性互动。

良好的用人机制使得审判人员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年结案超百件的办案能手。其中经济庭5位审判员人人超“双百”,一位审判员年办结案件达278件,创下该院最高纪录。而且审判质量大为提高,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10天,上诉案件改判率仅2.6%。

为了人人公平和正义

西湖区法院地处机关、新闻单位等汇聚之地,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的多为省市级行政机关,处理难度大、影响面广。杭州杭天物资公司和杭州丝绸机械厂起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行政,西湖区法院最后依法判决省工商局败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坚决实行行政审查权,对认定违法的就裁定不予执行。余杭闲林镇政府长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西湖区法院采取了联合新闻单位进行曝光等各种措施,最终迫使镇政府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

调研员郑锦红曾在西湖乡当乡长,后到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法庭工作,平时有人找他说情,他坚持三条原则:凡遇到西湖乡的案件一律回避;无法回避的想方设法说服教育;不能说服教育的及时汇报,有效地保证了公正办案。

法院负责人说,每个人的公平和正义就是所有人的公平和正义。他们始终坚信,只要坚持独立审判,不受任何非法律因素的干扰,他们的真诚最终会得到最大多数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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