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领导专座”案背后

法言法语
2003-05-09 来源:光明日报 周士君 我有话说

郑州某酒楼设立“领导专座”而引发的“侵权案”,日前终于尘埃落定。(见4月25日本刊有关报道)如此,“专”与“不专”的问题水落而石出,“领导专座”案在法律层面的纠纷,似乎已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可时下公款吃喝的问题,难道仅仅存在一个“专”与“不专”的问题吗?

如今,公款吃喝的风气,一直屡禁难止,于是各地怪招叠出,花样多多:靠加收“宴席税”进行调节者有之;靠征收“帮困基金”而杀“吃”济贫者有之……但最终呢?仍管不住一张公款吃喝的大嘴,甚至出现检查公款吃喝者其本身同样也边查边吃的荒唐事。面对如此顽症,许多地方也都只得放任其自流,由它去了。于是,在一些地方或单位,单位资金再紧张,学习资料或办公用具的预算,可能会被领导审了又审,裁了又裁,而惟独“招待费”或“会务费”的预算或票据最易通过领导的“法眼”。尤其是在一些设有会计委派制的地方,购置办公用具的预算,可能得经过财政控办和政府采购等多道监督环节的“法眼”过滤,而那些“自我招待”、请客送礼乃至单位内部福利等非法开支,经过单位定点酒店的“招待费”和“会务费”票据一包装,常常不经任何监督,便能畅通无阻,顺利入账。公款吃喝有如此宽松的生存环境,甚至通过“转移支出”而瞒天过海,直至带动相关的违纪消费一块通过监督关口,那些个领导还会在意或计较吃喝时他屁股下的座位“专”与“不专”吗?

所以,对许多搞公款吃喝的领导而言,吃喝时座位的“专”与“不专”,对他们来说并没那么重要。对那些整天泡在酒桌上的领导来说,他们最在乎的是一旦把惩治公款吃喝纳入到法律管辖的范围,并对那些违法者处以重罚,而不是仅仅以“纪律”甚至是“自律”来调节;同样让他们在乎的还有,组织上何时采取措施杜绝其借“招待费”的名义达到以“偷梁换柱”、“转移支出”、“迂回变通”等手段进行深层次腐败的后路。对公款吃喝问题若能抓到这等层次,其成效肯定会比定罪于领导座位“专与不专”大上百倍,乃至千倍!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