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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施行

2003-05-1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韵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是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是我国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制定的依据是《文物保护法》和《建筑法》,适用范围是: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所进行的保护工程。

《办法》明文规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目的不仅是要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的历史信息与价值,而且要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这也符合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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