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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市场呼唤书面协议

2003-05-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张名章 本报记者 刘昆 我有话说

日前,南宁市一位“家庭教师”因家教报酬问题,将她所辅导的学生及其家长告上了法庭,由此引起人们对家教市场纠纷问题的议论和关注。

诚信缺失引发家教市场纠纷

唐莲从广西师范学院毕业前,经某中学班主任能老师介绍,给该班学生李某做家庭教师,辅导各门功课。当时,她和学生家长口头约好,每周上门辅导5次,每次2小时,每小时报酬15元,对于辅教效果没有具体约定。唐莲按约辅导了半年,但后来学生家长一直不愿付给报酬,甚至否认有家教一事,唐莲只好一纸诉状把学生和家长告上了法庭。

是否是家长对辅导效果不满意?记者采访了该学生和班主任。该学生有些羞涩地告诉记者,唐老师在近半年的时间里,给他辅导了全部功课,自己各科成绩都有所提高,特别是生物,从20多分提高到了80多分。班主任能老师说,她具体也不知道那位家长为何不付报酬,矛盾究竟在哪里,但由于没有书面协议,一些家长往往就找“理由”少付甚至拒付报酬。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已做出了判决:学生家长付给唐莲劳务费2190元,并承担案件审理费。

唐莲说,如果辅导前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可能就不会引起这么多麻烦。

家教市场需要书面协议

专家认为,家教辅导是另一形式的教育,它与学校教育有互补性,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在学校教育下没有得到良好发展的孩子,家教辅导能配合学校教育帮助孩子成长,它有存在的必要,也有很大的市场,家教辅导成为一种有偿劳动,是市场经济的必然。

记者在南宁市几所大学采访时发现,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外出勤工俭学做家庭教师的现象已经很普遍,但是,因为诚信的缺失,也带来很多问题。比如,目前家教市场上因家长拖欠、克扣家教报酬引起的矛盾就不少,而大学生家教的鱼目混珠及某些艺术类家教的乱收费问题也引起了家长们的强烈不满。

“我不好意思说报酬问题,一直就没有提过,其实这些问题一开始提出来就好了,等到熟悉之后更不好意思讨价还价。他们有时候不付酬金,就留你吃吃饭、给些长统袜、化妆品什么的,明知吃亏了也不好意思说什么。”广西大学中文系一位女生向记者抱怨。

“我们孩子的家庭老师经常不按时来辅导,我对他辅导的方法和效果也不满意。”一位家长如是说。

在“诚信”这一道德规范还不被人们普遍自觉遵守的情况下,家教市场就需要书面协议来规范。但是,目前双方签订家教协议的却是少之又少。

记者在与广西师范学院一些教师交谈时,他们都鼓励学生外出担任家庭教师,但他们认为,外出做家教的学生应就报酬和辅教要求等具体事项和家长签订协议,对他们来说这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作为家教市场的消费者也应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时、违约的处理方式。

广西大学公共关系学副教授李琴建议说,家教市场可以成立家教服务公司,让学生和家长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处罚措施,使家教市场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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