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详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他发现一些电视剧常有“违法”之嫌,归结起来主要有越权办案、乱定罪名、乱定刑期。他投书报纸举例说,某电视剧主人公因犯受贿罪,导演就给他判了十八年的有期徒刑。事实上,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只有十五年。有时会看到某某人被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十五年(最高可达二十年),那是数罪并罚的结果,犯一个罪就判超过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恐怕也只有电视作品里才有。一部宣传法律的电视作品如果本身就与有关法律背道而驰,不仅贻笑大方,更会误导广大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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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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