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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部分农村价格违法案件

2003-05-18 来源:光明日报 经文 我有话说

本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将近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部分农村价格违法案件公布曝光:

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郎家庄乡大药房超过政府规定限价销售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84消毒液每瓶限价5元,该药房实际售价30—40元;板蓝根每袋限价9元,实际售价15元;来苏水每瓶限价7元,实际售价30—35元,曲阳县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4000元。

二、山西省夏县裴介镇卫生院,将进价为每袋0.5元和1元的消毒粉,分别按2元和3元的价格销售。夏县物价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000元。夏县裴介镇党委已对该卫生院负责人作出撤职处分。

三、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卫生院销售板蓝根冲剂,每袋应售0.5元,实售1—1.5元,销售的部分中药材也超出规定的作价差率。该院被查时,隐瞒违法事实,提供虚假处方证明。聊城市物价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2.2万元。

四、浙江省永嘉县上塘镇吴小贞药店销售口罩,每只应售3元,实售6元。永嘉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1500元。

五、陕西省富平县华朱乡乡政府教育组,向所属学校学生收取中药汤药“代办费”,共收费5700元。富平县物价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全部退还所收款项,并罚款2300元。

六、江西省泰和县冠朝镇中心卫生院销售消毒液,每公斤应售31元,实售100元。泰和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七、安徽省金寨县南溪镇中心卫生院对还乡民工收取体检费,每人45元。金寨县物价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退还向农民所收体检费,并罚款1万元。

八、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学区所属窑新小学、敖家小学、丁集小学擅自向学生收取消毒费,三所学校共收费2.2万元。汉川市物价局责令相关学校立即将所收款项退还学生,并对马口镇学区罚款1万元,同时提请市“非典办”对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九、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蔡木山乡政府,擅自在该乡设站并收取消毒费,大车10元、小车5元、摩托车3元。多伦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万元。有关部门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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