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民办教师待遇等同公办教师

山东临沂罗庄出台新政策
2003-05-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邢兆远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改革制约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旧体制,出台了有关政策,让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罗庄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民办教育机构已达64处,教职工1724人。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一些制约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弊端亟待革除。为此,罗庄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教育机构在就业政策的指导下,自主从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期间,连续计算教龄,其档案工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人事部门负责套改、晋升工资档次,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参照自收自支单位的交纳办法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交纳。教师资格的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统一管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