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世博会”知识产权不容侵犯

2003-05-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5月24日电上海市政府昨天举行“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标志或名誉的侵权行为,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权利所有人洽商解决途径。对逾期不做整改或继续从事侵权行为者,世博办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的权利。

自去年12月3日中国申博成功以来,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屡遭侵犯。据上海世博办副主任周汉民介绍,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特殊标志、著作权、主题、徽标、海报、会歌和口号等。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世博标志、主题、口号等,构成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侵犯。其侵犯行为大致包括某些单位未经授权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徽标、主题、海报和口号等,与本单位名称混用,连同或夸大宣传;有的商家就直接利用申博成功进行产品促销,如某商厦“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大型服饰促销活动、某涂料“让生活更美好”产品促销活动等;有的利用世博会知识产权组织大规模经营活动,如某交通卡公司为祝贺申博成功,发行了“申博如愿”纪念卡;有的组织以世博为主题组织各类会议、论坛,这些活动程度不同地出现征集广告、赞助行为,有的还借助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商业运作。

世博办主任汪均益表示,申博成功是在中央和市委、市府领导下,经过艰苦努力的成果,“世博会”这块牌子凝聚了国家投入的大量物力、财力和无数人的心血,是国家的财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组织机构和上海世博办,是经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申博办博的筹备者和组织者,也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徽标等特殊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