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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区域形象标识侵权案审结

2003-05-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建强 通讯员 梅传众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国内首例区域形象标识侵权案近日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天津平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泰庆科贸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域形象标识——“泰达”和“TEDA”作为商品的名称、商标或企业名称,从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法庭判决3家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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