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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宪法法庭裁定妇女有权选择姓氏

2003-06-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曾志雄 我有话说

本报曼谷6月5日电泰国宪法法庭今天以13票赞同、2票反对的结果,对妇女团体的申诉做出裁决,宣布泰国妇女结婚时有权自由选择姓氏,此前已随夫姓的已婚妇女也可以改回原来的姓氏,从而打破了31年来的社会禁忌,从法律上提高了泰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泰国人原本有名无姓,直到1913年曼谷王朝拉玛六世制定了第一部姓氏法令后,泰国人才开始有了自己的姓。如今泰国人的名字是名在前,姓在后。1913年的首部姓氏法规定泰国妇女结婚时有权保留自己原来的姓氏或选择使用夫婿姓氏,但是1972年修改后的姓氏法明确规定泰国妇女结婚后必须改用夫婿姓氏,否则法律不能保证已婚妇女的婚姻权益。根据修改法,任何一对情侣到内政部登记结婚时,注册官都会要求女方以男方的姓氏填表,否则不予注册。此举被视为泰国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明显例证,泰国妇女团体多年来一直呼吁废除上述歧视性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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