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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的非常责任

2003-06-06 来源:光明日报 曹林 我有话说

继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后,5月23日,又有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呼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这无疑显现了法学专家学者在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宪政中担当的非常责任。

法国大革命先驱者之一卢梭的一段经典名言揭示出了法治的精义: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版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笔者从最近这几位法学专家学者对于孙志刚——一个非常普通的中国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表现出的维宪热情中看到: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时刻铭记于每个公民的心中,一旦有社会罪恶藐视、逾越甚至践踏了宪法哪怕一个细枝末节,公民也会敏感地觉察到,并且积极地挺身而出维护宪法的权威。

可以说,以孙志刚案为契机,中国社会逐渐兴起一股积极维护宪法权威的思潮,法学专家学者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这些专家学者以“公民上书”的形式参与政治,是他们作为知识分子对于这个社会的进步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些法学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能够引导社会把所有问题的解决放到宪法框架下进行,以宪法的程序来解决违反宪法的问题,以促进宪法权威的维护。孙志刚死了,一个大学生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去,这让谁都会感到愤怒,感到不公,感到某种罪恶的嚣张。但是,这些法学专家学者除了愤怒,更多的是理性,他们深知要引导社会以理性合法的手段表达这种“愤怒”,通过一套合法的程序把这种“愤怒”传达到高层,也就是在宪法框架内解决问题。公民上书就是合乎宪法的参与政治的形式,提请特别审查的要求就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的宪法规定框架之内合法的要求。法学专家学者用合乎宪法的手段解决违宪问题,这是尊重宪法权威的表现,是以自身理性的行为对民间进行了一次宪法的教育。

法学专家学者有责任也有能力把对一个具体的问题的愤怒上升到对一个制度的审视中去,敦促人大进行违宪审查,以避免以后再有类似的“孙志刚案”发生,这次他们针对的就是收容遣送制度。传统社会中的百姓都希望碰到一个清官,因为清官能够雷厉风行公正不阿地解决他们碰到的具体问题,或者帮他们解了恨,或者帮他们讨回损失的财物,但是,清官解决了一个具体问题并不能保证类似的问题以后不再发生,这就是制度的问题。所以说,现代社会指望的是一个有良知和责任感的知识分子群体,希望他们积极参与维护宪法,促进政府“制度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在解决一个悲剧后保证同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事实上,宪政的核心特征就是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而法学专家学者知识权力和公民权力的结合,能够引导市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因为他们掌握着知识资源,掌握着对于宪法的技术性与实质性的理解。

但愿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多这样的知识分子,这是政府之幸,更是百姓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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