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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野生动物应予处罚

专家为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支招
2003-06-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最近,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专家们向全社会发出呼吁: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文明健康饮食方式。许多专家认为应该出台“食用与猎捕、贩卖”同罪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卓荣升说,近来,一些专家研究发现,引起非典的冠状病毒与一些野生动物所携带的冠状病毒最接近,虽然这种说法还没有定论,目前也未完全找到病源,但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滥食野生动物是极不文明、不健康的饮食方式。

捕杀野生动物源在消费市场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杜永胜局长介绍,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仅近一年来,全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7000余起,收缴野生动物140万只(头),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56000余只(头)。但是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他说,当前此类违法犯罪呈现出五个趋向:一是大要案日趋增多,涉案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二是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日趋猖獗,呈从北到南、从西往东的趋势;三是走私野生动物日益严重;四是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犯罪有向组织化发展的倾向;五是一些物种遭到严重破坏。杜永胜分析,此类违法犯罪久打不绝的根本原因,是野生动物消费市场的存在,这为不法分子的活动提供了土壤。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尚比较薄弱,客观上助长了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活动。

据了解,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在广东、广西等地表现得最为厉害。在那些地方,一年仅禾花雀就能吃掉上百万只。据统计,广州市每日仅蛇肉交易量竟高达10吨左右。在非法经营野味的餐馆里,穿山甲每公斤大约在800元左右、麂子肉500元一公斤,白腹锦鸡每公斤1200元,滇金丝猴脑汁每小匙3000元,天鹅、熊掌、果子狸等更是暴利。高额利润,正是这些餐馆老板甘愿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大卖野味的原因。

卓荣升说,现在全国不少地方,有些餐厅都喜欢用野生动物来招待客人,一是获取较高的利润,二是以野味来吸引客人。因为每个城市都有一个天天都要到餐馆就餐的特定人群,这些人山珍海味吃腻了,就要吃野味。一般情况下,五六个人去吃一次野味,少则花费数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吃野味成了“有感情、有脸面、有身份”的体现,而且这种情形随着保护力度的增强和市场上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而愈演愈烈。

盗捕导致野生动物锐减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陈润生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曾在全国搞过一个调查,调查显示,在全国22个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吃野生动物的现象,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广东野生鸟类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过去广东境内野生禾花雀的数量大约在150万只左右,而目前已锐减到不足30万只。“本省的吃完了,就吃外省的”。广州市森林公安部门有一天一下子就在火车站截获了3批禾花雀,总量多达3万只。

杜永胜说,因为盗捕野生动物太猖狂,导致我国国内野生动物锐减,已经到了很难盗猎得手的地步。所以,一些野生动物贩子们已把手伸向了国外。目前,大宗非法贩卖的野生动物绝大多数来自境外,只有一些小案件里才会出现由国内盗猎的野生动物。

食用与猎捕、贩卖同罪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只惩处猎捕、贩运及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而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没有任何处罚和限制措施。许多专家对此提出,对食用者只有道德上的呼吁,却没有法律上的制裁,这是个严重的误区,应该出台“食用与猎捕、贩卖同罪”的相关规定。不然,打击力度再大,也不能消灭猎捕与贩卖行为,因为有需求就有供给,这是经济规律。

卓荣升说,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为了生态平衡,为了人民的健康,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进行约束,做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加大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加强野生动物的防疫和卫生检疫措施,禁止食用一切来源于自然界并受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对点食、购买野生动物的消费不予保护。党政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把不吃野生动物作为一条纪律,写进党员干部考评当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现代化传媒,对公众加强科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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