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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关注的岂止是非典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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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1 来源:光明日报 朱亚峰 我有话说

在非典疫情中突然失去双亲的孤儿们,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人伸出援助之手,献出爱心,让孤儿们的学习、生活得到良好的保障。为了帮助这些孩子,还有人呼吁借鉴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的做法,发起“护幼教育基金”捐款行动,帮助在非典疫情中丧失父亲或母亲,甚至双亲皆亡的小朋友,在内地设立专门基金,广泛吸纳社会捐助,为那些不幸的孩子提供生活保障。

社会上许许多多在各类灾害中遭遇不幸的孤儿,他们与在这场非典灾难中失去双亲的孤儿一样,需要社会的救助。对洪水、台风等各类自然灾害包括刑事案件的受害者留下的孤儿,以及那些被判刑的被告人的子女,社会都有救助的责任。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抚养的责任就自然落到全社会的头上。

笔者认为,关爱那些遭遇各种不幸的孤儿,仅靠社会上一些好心人捐助的部分款物,远远不能得到保障。我们不能把对各类孤儿的救助,仅仅建立在好心人的无私奉献的基础上,而应当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

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国务院决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有效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非典的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各类需要社会救助的不幸者,我们是否也应该建立专门的保障法规,建立起完善的、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把各种灾害中的孤儿都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内,保障他们及时得到有效救助,不仅衣食有着落,而且能够健康、快乐地学习和生活。(作者系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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