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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森林火灾肇事者受到法律严惩

2003-06-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郑北鹰日前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今春以来,我国各地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力度,使一批火案肇事者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杜永胜局长说,针对今春我国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快速侦破火案、查清火因,依法严惩肇事者。

据统计,今年1—4月份全国已查明起火原因的森林火灾4028起,占森林火灾总数的80%以上,浙江、江西、湖南、云南、广西、湖北等省(区)森林火灾结案率达到70%以上,一批火案肇事者依法受到惩处。浙江省永嘉县的滕忠来,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木经济损失12315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浙江省桐庐县的王洪根,因酒后吸烟,将烟蒂扔入草丛,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7公顷,烧毁森林面积7公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江西修水县渣津镇的樊春华,用自带火柴点燃山路边的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火灾扑灭后,县纪委对火灾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渣津镇党委书记胡拥军、镇长樊跃军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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