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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彩电“倾销”想到戴尔“神话”

2003-06-25 来源:光明日报 方兴东 我有话说

编者按: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中国彩电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初步裁决,要对中国彩电企业采取反倾销措施。在此背景下解读戴尔“神话”,对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很有现实意义。

戴尔是一家全球顶尖的IT企业。1996年,笔者在戴尔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办公室里,开始走进IT业,深入了解了戴尔公司的起家历程,以及当时刚刚崛起的“直销”模式的内在运作。

戴尔战胜了许多老牌的大公司,并正在给中国的硬件制造商带来巨大的威胁。它的成功不靠天不靠地,不靠技术,不靠控制和损害消费者利益,完全凭借运作机制的极度高效,步步走向辉煌。在笔者的心目中,与戴尔成功最相近的大概就是笔者老家浙江义乌小商品的成功,其成功秘诀颇有“异曲同工”之妙:通过构建出市场竞争最原始的力量——成本和价格优势,势不可挡。

之后,戴尔被不断神化,一个“直销”(其实直销是计算机业最古老的销售模式)概念,成为它头上越来越大的“光环”。大家都知道戴尔独特的“直销”模式,但是谁也不知道其中真正的内涵。戴尔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其魔力般的“市场推广”效应大概只有英特尔的“摩尔定律”可以与之媲美。

戴尔与惠普、英特尔和IBM等我们熟知的跨国公司截然不同,却与联想等中国企业类似,而且更具杀伤力,戴尔不但对惠普、IBM等形成巨大威胁,同时也对以联想为首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形成致命威胁。它可以直接抵消中国企业的成本和价格优势,同时还端着全球采购和国际品牌的重武器。戴尔的优势,不在于有什么核心技术,而是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管理成本,获取最好的采购价格,然后组合这些因素,以市场竞争最原始的武器——价格,冲杀进来,从竞争者手中分抢市场份额。这种做法很原始,却实在;很苦力,却有效。这也是中国企业,当然也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真实写照。戴尔的模式,与跨国公司高运作成本、高利润、高技术、大品牌的优势处于两个不同的层次。

中国彩电企业在美国的所做所为,与戴尔在中国的所做所为其实别无二致。与英特尔、IBM、惠普等企业不同,戴尔不可能带来技术,而只是非常朴素而单纯地占据中国市场。它的主要竞争对手还不是跨国企业,而是中国企业。如果中国彩电企业的做法算是“倾销”,那么戴尔的做法呢?

按照今年颁布生效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此,在政府采购领域,我们完全可以合法地形成一定的屏障,为联想等国内企业构建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为它们的国际化提供根据地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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