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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

光明论坛
2003-06-25 来源:光明日报 包年川 我有话说

前段时间发生的孟南庄矿难和芦岭瓦斯爆炸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

回想这桩桩矿难,原因很简单,就是不按照安全规程生产。安全第一是谁都晓得的道理,但是为什么总会发生违规冒险生产的事情呢?原因也不复杂,就是有关责任人没有负起应有的责任,没有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没有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之间的关系。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抓煤矿安全生产,最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可是某些矿主没有牢记“人命关天”这个基本道理,在生产过程中把矿工的生命安全视为儿戏。在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可宝贵的。但某些矿主对此不以为然。更让人不解的是,事故发生后,有的人还为他们的行为辩解:我们今天处在原始积累阶段,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且不论这种观点完全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单就所谓“原始积累”而言,积累给谁?难道把工人的生命“积累”给少数公然违背国家法律的人?他们的行为分明是“原始破坏”,对社会哪里有半点积累!因此,这些矿主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情,更不合法。要制止某些矿主的不法行为,一方面要靠法律手段,罚他个倾家荡产、判他个入监坐牢;另一方面要靠经济手段,加大安全设施及其运行费用在总成本中的比例;同时,还要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对某些矿主的不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矿工在矿难中是最大的受害者,我们应当给他们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记得今年除夕,温家宝总理来到阜新720多米深的井下和工人一起过年,大家都十分激动,因为中央领导把工人的生命看得那么珍贵,对于煤矿工人是那么爱护。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这样,情系于民,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日前,国务院派出安全生产检查组分赴全国各地督促检查工作,专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月电视电话会议。今年是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年,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切实负起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落实、落实、再落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责任到人,整改到位。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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