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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控贫富差距的一点思考

2003-06-25 来源:光明日报 刘祖云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它呢?笔者以为,我们既不应如临大敌,像以往一样“不患寡而患不均”,将这种差距视为社会不公平,也不应任其发展。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正视差距并对其进行调控。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中国目前的贫富差距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人们自身条件(先天禀赋与后天素质)不同必然导致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不同,而人们获取社会资源能力的不同又必然导致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结果的不同。另一方面,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同必然导致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不同。如果说前一方面是导致人们贫富差距的主观原因或个人原因,那么后一方面则是导致人们贫富差距的客观原因或社会原因。而且,前一方面是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得到改变的,即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可以通过后天努力而得到提高;而后一方面不是个人努力所能改变的,即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如何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既然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是历史形成的并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既然人们所处的社会条件是有差别的并影响其个人发展,那么,在一个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贫富差距较大的情况下,人们是生活在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是城市还是乡村,将直接决定他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不同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他们经济地位的不同。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贫富差距既因一定社会原因产生,同时又具有一定社会功能。贫富差距的社会功能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即正面功能和负面影响。贫富差距之所以具有正面功能,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能力的高低、投入的多少和贡献的大小。因此,贫富差距的存在既能激发人们去自我提高即激发人们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又能激发人们去自我奉献即激发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而奉献自己的体能和智能。贫富差距之所以具有负面影响,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所处的条件差别、地位差别以及由此决定的机会差别,也就是说,贫富差距有时并不完全是人们的主观努力和贡献大小所致,在导致这种差距的众多因素中,有些因素是自致因素,有此因素可能是先赋因素。如果先赋因素比重较大或过大,那么由此而导致的贫富差距不仅不能激发人们去自我提高和奉献,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个人发展失去动力。贫富差距的正面功能表明了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说明它只能调控而不能消灭。贫富差距的负面影响表明它的存在有时也有其不合理性,说明贫富差距必须调控。

那么,如何对当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进行调控呢?对这一复杂的问题,只能作出简单且一般的回答。笔者认为,对当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进行调控,至少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努力增加财富,二是适当转移财富。

财富增加是调控贫富差距的根本措施。因为财富的多少即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既直接决定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又对人们的贫富差距产生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贫富水平的高低,具体表现为两种比例关系:一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成正比,即经济发展水平愈高,人们的富裕程度愈高,反之亦然;另一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与人们贫穷程度高低成反比,即经济发展水平愈高,人们的贫穷程度愈低,反之亦然。这两种比例关系说明,财富的增加即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仅会提高社会的富裕程度,而且会减少贫穷并使社会的贫困线上移。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共时态角度看,一般说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其贫富差距较小;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其贫富差距较大。从历时态角度看,在经济发展的较低水平阶段或经济转型(从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初期,其贫富差距一般较大,而在经济发展的较高水平阶段或经济转型的后期,其贫富差距一般较小。既然财富的多少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贫富差距有决定性作用和直接影响,那么,我们就应该大力发展经济并努力增加财富。只有发展经济并增加财富,贫富差距的调控才不仅更有可能,而且更有意义。

如果说财富增加是调控贫富差距的根本措施,那么财富转移则是调控贫富差距的有效方式。这里所说的财富转移是指将财富从富裕者阶层转移到贫困者阶层。这里自然会产生两个问题,即财富为何转移和如何转移。

财富为何转移?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理性的考虑。此种考虑认为,富有者的富有,并不完全是富有者的个人努力或个人因素所致,还有社会因素。既然富有者的富有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促成的,那么富有者理应回报社会。与此相同,贫困者的贫困也不全是贫困者个人素质低或能力弱,还有社会制约或影响因素。既然贫困者的贫困在一定意义上是社会造成的,那么贫困者理应得到社会的补偿。另一方面是人道主义的考虑。此种考虑认为,强者帮助弱者,富者帮助并救济穷者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要求。这一要求的实现在客观上不仅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美满,而且有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财富如何转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税收方式,二是保障方式。前者是财富的提取方式,后者是财富的给予方式。由于富者是被提取者,穷者是被给予者,因此,财富从提取到给予的过程就是财富从富者转移到穷者的过程。从当前中国社会现实看,无论是财富的提取,还是财富的给予,都存在一些问题。从财富的提取方面看,其问题既表现为制度层面,即税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或政策是否合理的问题,又表现为操作层面,即税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遵守的问题。相对来说,后一层面的问题更为严重。其严重性表现为:偷税和漏税的许多是富有者,他们不是因其富有而照章纳税,而是凭借富而偷税漏税。与此相反,那些并不富有的城市工薪阶层和农村土地经营者因其显性工资额度和土地面积而不折不扣地纳税,有时甚至还要承受一些额外负担。这种现象显然违背了税收制度的初衷,其结果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更加扩大。因此,如何严格实行税收制度,是当前中国社会亟待研究并解决的问题。从财富的给予方面看,其问题也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或救济资金的筹集问题,这又与税收密切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讲,税收能否成功及其成功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济贫”即保障或救济能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的高低。二是如何实施保障或救济的问题,如保障或救济对象的确定(社会贫困线的确定)、保障或救济标准(或资金额度)的确定、以及保障或救济方式的选择等问题都是需要研究并解决的。

总之,只有做到财富的切实增加和合理转移,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才能得到有效调控。而对贫富差距的有效调控既有利于改革向纵深推进,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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