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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美国食品注册通报制度

2003-06-30 来源:光明日报 邵文杰 我有话说

针对美国即将实行的食品注册通报制度,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日前发出通知,提醒检验检疫机构和出口食品、饲料加工企业,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据了解,美国将于今年12月实施《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要求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进行登记注册;进口食品在运抵美国之前5天至8天,必须向FDA通报货物描述、加工厂及FDA注册号等信息,否则将遭到扣留。美国这一法规所要求注册的食品、饲料企业覆盖面很宽,主要有酸化或低酸性食品加工厂、双壳贝类企业、物资供应代理人、合同杀菌公司、加贴标签厂、制造厂或加工厂、包装厂、返工整理厂、加工渔船以及饲料的制造厂、加工厂或储藏库等。注册制度涉及的食品、饲料品种多达63个大类,主要食品包括酒类、谷类、肉类、奶类食品,水产品、蔬菜及其制品;饲料主要包括谷类、动物制成品、矿物质、花生制品、维生素等,以及所有供动物食用的产品。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美国是我食品、饲料出口主要市场之一。目前,中国每年对美出口直接食用的食品约为15亿美元,有500多个品种,涉及3000多家企业。虽然此次对美国注册只是程序性要求,美国官方不直接检查工厂,但以前美国发布的其它法规依然有效,对美出口企业应注意同时满足其它法规要求。如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果蔬菜企业要建立HACCP计划,食品企业要符合PART110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此,对美出口食品、饲料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方可申请对美注册。自今年10月12日起,出口食品、饲料企业既可以由美国代理人(不一定是进口商)代为注册,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在国内通过登陆FDA网站进行注册,且这种注册方式更加方便。所有出口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在对美注册后,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备案,加强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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