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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投资西部有待扶持

2003-06-30 来源:光明日报 李璇 我有话说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和壮大,在GDP贡献值和出口比重上均高于整体经济发展,发展势头喜人。到2001年,民营工业在大部分行业中所占比例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所占比例超过30%的就有13个;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工业的资产占13.7%,实现的销售收入占20.9%,但吸纳的劳动力占23%。目前,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以及云南、贵州、青海等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开始驶入快车道,连续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奇迹首先而且主要是由东部地区创造的。20世纪80年代初,东西部民营经济几乎同时起步,而到1997年底,东部地区民营企业户数已达62.1万户,占全国民营企业总数的64.2%。而西部地区仅有11.5万户,占总户数的11.9%。东部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当地经济质的飞跃。

事实证明,民营企业产权明晰、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高,体现了经济活动的活跃程度,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同时也看到,虽然民营经济在西部地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管理制度、思想观念等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使民营经济发展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一,西部地区的宏观环境给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障碍。在西部地区,很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把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化,对它的发展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时采取压制态度。在一些行业中,民营企业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民营经济得不到与其他经济成份同等的竞争地位,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其二,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民营企业的形成通常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农业专业户、通过自身积累和筹集基金发展起来。二是公有企业通过个人承包、租赁逐步演变为民营企业。这样,同大中型国有企业相比,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创办时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不高。而技术研发、创新投资大、风险高,需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

其三,我国还没有建立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民营经济借贷难依然存在。在西部地区,普遍缺乏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直接融资渠道。

其四,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家族经营、法制观念落后、信用不够、劳资纠纷多,甚至有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缺点,也阻碍了其发展。

对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以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

——西部各省市政府应制定、执行对各种经济成分一视同仁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主要按企业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和调控的方法,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同时应立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的财产权。

——对于民营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项目,政府可提供担保贷款或税收优惠,例如允许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在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企业运用税后利润进行高新技术开发和项目投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可享受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等等。

——发展中介组织,改进企业治理。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可以通过发展中介组织(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所、咨询公司等)帮助他们来改进。通过中介组织的发展,使中小民营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其发展所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要把民营企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购买、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支持倡导民营中小企业间的联合、兼并、重组,对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优化民营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

——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同时,西部地区应着力建立一个民营企业信用系统,该系统将真实地反映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为银行和海外资本的投入奠定基础。

同时,为使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不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非连续性,今后开发西部地区也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来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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